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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2008年01月14日  来源: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628017
电话:3263090
网址:http://www.gyst.gov.cn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我市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办法、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发展重点,负责可持续发展和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三)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负责拟定科技创新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协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五)组织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指导联系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
  (六)研究提出农村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和科技兴县区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科技产业和农村科技示范基地及先进适用技术试点和推广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七)研究制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技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八)研究拟定技术市场培育和发展政策措施,管理技术市场工作。
  (九)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协同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县(区)长的选派及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十)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及中央、省在广单位的科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研究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政策措施,组织拟定科普工作规划;负责科普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研究制订贯彻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专利法》情况,推动知识产权及专利宣传和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以知识产权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调处本市专利纠纷和侵权案件,依法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为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案件审判提供咨询意见。
  (十三)参与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预评估和论证。
  (十四)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担市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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